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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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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庭漫步 发表于 2023-8-11 09: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采取先申请资助项目立项、再选拔派出人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依托项目派出,不受理个人派出申请。

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我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二、 项目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 项目立项办法

我校2024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累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

申报项目应围绕我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申报;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四、 项目管理

1.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 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应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3.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对于截至2023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3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3)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通过项目申报入口“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五、 项目申报安排

1. 请各申请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认真阅读《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更多信息详见2024年创新型人才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2.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前将创新项目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ooperation@ustc.edu.cn,请以“2024+ XX学院(所)+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

(1)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附件2);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

(4)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

3.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者请于2023年10月1日-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4. 创新人才项目-日本专项申请以及项目执行年度总结报告提交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金璐  63602851  ljxm6@ustc.edu.cn

           邱琳  63603728  lynnqiu@ust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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菓菓 发表于 2023-8-14 0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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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闲庭漫步 发表于 2023-8-14 10: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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